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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精讲考点第五(5)

蚂蚁考呗网     [ 2016-09-03 ]   点击次数:

  (2)材料:

  编制环评报告书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填报环评登记表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3)验收与批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具体而言:

  ①环保部门验收时应组织验收组:由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

  ②验收组提出验收意见

  ③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应当参加

  ④符合条件的,环保部门批准投入生产、使用。

  【例题】

  对于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说法正确的是(  )

  A.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B.建设单位应向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审批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环保部门受理申请,并将审查决定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C.核设施项目,应向国家环保总局报批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可进行试运行

  D.核设施项目,应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申请后,可进行试运行

  答案:ABC

  解析:注意试生产申请的提出,特别是核设施的试生产申请程序不同。

  2、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  )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A.建设单位

  B.环评单位

  C.环保部门

  D.行业主管部门

  答案:A

  解析:试生产期间对环保设施的监测应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四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6-28条:

  第26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 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三同时)

  第27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 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为申 请验收)

  第28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建成、未经验收 或不合格)

  二、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30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例题】

  1、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应由审批权的环保部门,(  )

  A.责令停止试生产,限期办理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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