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取消聘用。
3.日常管理
自立中学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29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为财政补助(全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开展财经学科中专学历教育,承担财经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及职业技术和职业高中教育。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基础课教师3名,其中:思政教师2名、历史教师1名。
招聘岗位职责:从事基础课授课及教研工作,参与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及学校各类学科活动,按需承担班主任工作。
(二)专业课教师3名,其中:电子商务专业教师1名、物流信息技术专业教师1名、计算机网络专业教师1名。
招聘岗位职责:从事专业课授课及教研工作,指导综合实训,参与系部项目建设,按需承担班主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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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岗位条件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其中,基础课教师岗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和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2.2019、2020、2021年毕业并能够提供派遣证或报到证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考生必须在报名前自行确认能否提供派遣证或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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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其中,报考人员不得以辅修专业报考;
3.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在入职一年内需取得相应任教等级、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其他条件详见《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现役军人;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报名时间于2021年5月14日9:00开始至5月20日17:00结束,由考生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报名,网址:。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百分制)、面试(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一)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