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提出聘用意见,上报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或有其他不遵守医院规定行为的,不予聘用。
五、待遇
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贾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336694,86336691
地址: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人力资源部(门诊楼637房间)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49号
七、其他
未尽事宜,将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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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汇总表.xls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5月14日
原标题: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