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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3章新教材考点80个汇总(15)

蚂蚁考呗网     [ 2017-12-16 ]   点击次数:

  【注意】划线支票仅为普通支票的特殊形式,不包括在支票的种类当中。
3.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全国支票影像系统支持全国使用。
(二)出票
  1.必须记载事项
  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缺少任一事项,支票无效。
  【注意】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有6项,无收款人名称。
2.授权补记事项(支票独有)
  (1)金额
  (2)收款人名称
  【注意】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3.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2)出票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地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三)签发要求
  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四)付款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出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例题·多选题】2014年2月18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乙公司并授权其补记相关事项。乙公司于2月20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3日向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提示付款,P银行拒绝付款,关于丙公司行使票据权利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B.丙公司有权向P银行行使追索权
C.P银行有权拒绝付款
D.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答案】 CD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出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因此选项C正确;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仍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因此选项D正确。
【总结】票据的时间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权利时效
汇票 银行汇票 见票即付 无需 出票日起1个月 出票日起2年
商业汇票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到期日起10日 到期日起2年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本票 无需 出票日起2个月 出票日起2年
支票 无需 出票日起10日 出票日起6个月
追索权 6个月
再追索权 3个月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 一般 不超过6个月
电子 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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