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上述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3.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 年。
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三)移交和利用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会计机构+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保管
1.“永久+定期”缺一不可
2.定期:10年和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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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 |
会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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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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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
原始、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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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
月度、季度、半年报表;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
(五)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销毁。
1.编制销毁清册
“档案机构+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复核后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2.专人负责监销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3.销毁后
“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①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②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考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概念与要求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发现会 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2.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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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 |
企业 |
行政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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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
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
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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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
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
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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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保证企业资产安全 |
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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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保证企业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
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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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
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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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
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