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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
1、法定免征情形 |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 |
| 2、特定凭证免征 |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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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特定情形免征 |
(1)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2)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3)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4)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5)实行差额预算管理单位,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 |
| 征收管理 | 具体内容 |
|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书立or领受时 |
| 2、纳税地点 | (一般)就地纳税 |
| 3、纳税期限 | 应税凭证应在书立 、 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
| 4、缴纳方法 |
(1)自行贴花 ①纳税人在书立 、 领受应税凭证时,自行计算应纳印花税额,向当地纳税机关或印花税票代售点购头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印花并自行注销。 ②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有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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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汇贴汇缴 ①汇贴: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②汇缴:同一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等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1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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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代征 对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发放、鉴证、公证或仲裁的应税凭证,税务部门可以委托这些部门代征印花税,发给代征单位代征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