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种监督 | 概念(主体、对象) | 具体要求 | ||||||||||
| 1、单位内部 |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制度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 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 |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对比】原始凭证的审核 (3)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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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政府 |
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 |
(1)监督权: 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③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等情况实施会计监督。 (2)查询权: 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 (3)保密义务: 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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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社会 |
(1)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监督制度。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 《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
【审计报告】 (1)概念 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2)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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