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考呗网 > 初级会计师 > 考点精华 >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医疗期

蚂蚁考呗网     [ 2016-12-09 ]   点击次数: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知识点:医疗期

  医疗期: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

  停工留薪期:因工负伤

  1.医疗期期间——3~24个月

  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不同,享受的期间不同。

实际工作年限(年) 本单位工作年限(年) 享受医疗期(月) 累计计算期(月)
<10 <5 3 6 医疗期×2
≥5 6 12
≥10 <5 6 12 医疗期+6
≥5<10 9 15
≥10<15 12 18
≥15<20 18 24
≥20 24 30

  2.医疗期待遇

  (1)医疗期内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4)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与其经济补偿。

  往年精选习题:

  老王已经从事工作12年,2011年4月1日老王进入A公司工作,2014年8月1日因病无法从事工作,开始病休。在医疗期未满的情况下,老王最晚在( )之前休假,均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

  A.2014年11月1日

  B.2015年2月1日

  C.2015年5月1日

  D.2015年8月1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评论责编::admin
广告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