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日报社是广州市委机关报《广州日报》的出版单位,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杨清蒲,注册地点为广州市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经营范围包括报纸印刷、出版、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
2. 预计将与本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广州日报社子公司或附属单位主要从事书报刊的出版、发行等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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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说明
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7.64%的股权,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8.21%的股权,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为广州日报社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日报社及其子公司或附属单位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资信良好,以往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满足本公司的业务需求。
三、 2020年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交易结算
公司及子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二)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事项
以下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在以前年度已经确定,属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事项主要有:
1. 广告代理业务
根据广州日报社与广报经营于2010年10月28日签订的《广州日报》授权经营协议和《广州日报》广告发布协议,从2010年5月31日起,广州日报社授权广报经营无限期独家排他经营与《广州日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4-0010)相关的印刷、发行、广告等报纸日常经营性业务,并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免费使用《广州日报》商号、商标。除采编业务外,广州日报社不再直接从事、亦不授权任何第三方从事与《广州日报》相关的印刷、发行、广告等报纸经营性业务。广报经营因业务需要可将《广州日报》报纸经营性业务整体或部分授权广报经营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在广州日报社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授权给广报经营的其它关联企业经营。对于广州日报社从事的《广州日报》采编和广告发布工作,广报经营根据每月《广州日报》见报广告收入总额一定比例向广州日报社支付广告发布费,比例为20%。
广州日报社授权广报经营经营《广州日报》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官方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广告业务,广报经营根据每月《广州日报》新媒体广告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广州日报社支付广告发布费,交易价格由双方按市场价协议确定。
根据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与广州大洋传媒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签订的《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十三家系列报刊授权经营协议》,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可自动续期),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授权广州大洋传媒有限公司独家排他经营《读好书》、《广州文摘报》、《广州早报》、《美食导报》、《岭南少年报》、《老人报》、《足球报》、《羊城地铁报》、《粤商》、《新现代画报》、《篮球先锋报》、《舞台与银幕》、《广周刊》十三家系列报刊的印刷、发行、广告等报纸日常经营性业务,并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免费使用十三家系列报刊的商号。除采编业务外,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不再直接从事、亦不授权任何第三方从事十三家系列报刊的印刷、发行、广告等经营性业务。除非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政策有关规定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合法要求,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不得随意中止、终止上述授权。十三家系列报刊的印刷、发行、广告及相关的经营业务由大洋传媒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实施全面的、独立的、充分的经营管理。广州大洋传媒有限公司每年按照200万元(含税)向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支付授权经营费。
2. 策划活动业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不定期委托广州日报社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文案策划、展会活动等服务,服务费由双方按市场价协议确定。
3. 印刷业务
信息时报、南风窗、看世界等报纸杂志委托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印刷,印刷费由双方按市场价协议确定。
4. 租赁业务
公司与广州日报社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向广州日报社租入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68号23层的房屋作为办公用房,租赁期至2022年2月19日止;
公司与广州日报社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向广州日报社租入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68号5层的房屋作为办公用房,租赁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公司与广州日报社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向广州日报社租入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66号3层的房屋作办公用房,租赁期至2022年2月1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