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提出了特殊限速路段要採取綜合措施的要求,規定除限速標志外,可配合設置主動引導、強制減速等措施和交通執法,以進一步提高速度管理的有效性。
(八)提出了公路限速標志及相關設施設計實施后效果評價的內容,通過根據實際情況對公路限速標志及相關設施的實施效果評價,發現問題並及時調整和優化。
四、實施中的注意事項
(一)加強科學論証。公路限速標志的設計涉及公路項目的功能定位、技術指標、運行特征、事故情況、路側干擾、沿線環境和社會需求等多種因素,應綜合考慮、科學論証並提出限速方案,以避免因考慮不周導致限速標志設計不合理的結果。
(二)廣泛聽取意見。公路限速標志的設計涉及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公眾接受程度等,在進行限速標志設計時,建議加強與有關部門和公眾代表的溝通協調,主動聽取其對限速標志設計的意見。
(三)確保本質安全。需要指出的時公路限速標志設計不能用於彌補在役公路局部技術指標低的情況,不能以提高速度降低公路安全性,也不能用於替代其他安全保障措施。對於公路技術指標嚴重不足或路側存在一些影響交通安全的隱患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在具備條件時,應採取積極主動的整治措施,以實現公路本質的安全。
(責編:實習生、席秀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