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对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3名员工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存在股权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员工康中豪、王在成对以上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第(三)项,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对康中豪、王在成分别取消5年董事任职资格。
另一处罚信息显示,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存在股权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经任职资格核准任命高管的违规行为,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员工刘树青对以上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第(二)项,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对刘树青罚款5万元,给以警告。
资料显示,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成立于2011年1月17日,注册资本为0.2亿元。
以下为处罚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