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1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可以说在2017年的政策约束下,定增市场显著萎缩,其规模从2016年的1.68万亿元萎缩至2019年的0.68万亿,而相应可转债规模则由2015年的94亿元增至2019年的2478万亿元。我们看到2020年以来再融资政策约束放开后,增发与配股等规模较2019年均有明显增长。
3、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
主要包括:
(1)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
(2)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
(3)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4、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
主要包括:
(1)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定价基准日三选一,即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折价至8折,即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将锁定期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
(3)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由分别不超过10名和5名,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4)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发行前总股本的上限由20%放宽至30%。
(4)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除相关政策约束放开化,再融资规则还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对明股实债行为的监管,即明确将提供保底保收益的禁止主体范围扩大至利益相关方,即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得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其实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即战略投资者如何定义?以及战略投资者和锁定期缩短相互矛盾?对于前者,预计后续会有相关细则。对于后者,则仍存在商榷空间。
5、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便捷再融资
(1)设定上市公司再融资基本发行条件,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便捷融资。
(2)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仅规定消极条件。
(3)优化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如最大限度压缩审核和注册期限(交易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对于“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交易所在二个工作日内受理、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证监会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注册的决定)。
五、全面启动新三板改革:建立与沪深交易所的互联互通机制
(一)新三板现状
1、在新一轮资本市场改革的政策引导下,新三板已由原先的基础层和创新层调整为精选层、创新层和基础层三层,同时从交易方式上也由之前的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调整为做市转让、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三种。
2、目前共有8236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其中做市转让547家、集合竞价7653家、连续竞价36家;精选层36家、创新层1145家以及基础层7055家。
从区域上来看,8236家新三板挂牌企业中,62%分布在广东、北京、江苏、浙江、上海和山东等六个省,其中1189家在广东、1083家在北京、993家在江苏、715家在浙江、656家在上海、506家在山东。此外,安徽(296家)、湖北(295家)、河南(291家)、福建(288家)、四川(241家)、河北(202家)、辽宁(170家)、湖南((167家)、天津(148家)、陕西(135家)、江西(119家)、重庆(102家)等12个地区的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也均在100家以上。
这8236家挂牌企业中,差不多1600家位于各园区中,其中仅北京中关村(000931,股吧)一个园区便有884家(占北京地区的82%左右),紧随其后的是武汉东湖(60家)、上海张江(59家)、厦门火炬高新区(52家)、成都高新区(48家)、西安高新区(41家)、济南高新区(40家)、郑州高新区(40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