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点 | 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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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概念 |
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 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 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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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特征 |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4)受托人要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5)信托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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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 | 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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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委托 的区别 |
(1)当事人数量不同。 (2)财产所有权变化不同。 (3)成立的条件不同。 (4)名义不同。 (5)权限不同。 、 (6)期限的稳定性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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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变更 |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 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1)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2)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3)经受益人同意。 (4)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第(1)项、第(3)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 以解除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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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终止 |
(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5)信托被撤销。 (6)信托被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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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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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功能 |
(1)汇兑作用。 (2)支付与结算作用。 (3)融资作用。 (4)替代货币作用。 (5)信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