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多边国际经济条约有着单边和双边贸易规范所无法比拟的优势,能够调整好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关系。(1)多边条约包含的法律规则为各国管理涉外经济关系确立了统一规则,从而使得各国的涉外经济管理行为不再是任意武断,毫无约束,而是具备了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国际经济关系结束了无法无天的状态。(2)多边条约包含了争端解决机制,使得多边规则能够得到实施,同时使国际经济纠纷的解决非政治化。经济纠纷的法律解决可以不断增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和谐成分,化不利因素为积极因素,同时为以后的同类争端提供范例。(3)多边条约包含了市场准入谈判机制和汇率稳定机制,能够为国际经济关系的平稳运行和不断开放提供保障。国际货币基金的一个基本宗旨就是维护汇率稳定,一个国家外汇收支严重不平衡时就可以利用基金组织的外汇来进行平衡,这就为汇率波动这一长期困扰国际经济关系的问题提供了一种救济机制。关贸总协定提供了一种关税减让的多边谈判机制,使得各国通过互惠谈判来解决市场准入问题,这提供了一种比用武力来获取市场与财富的血腥方法文明的多也代价小的多的市场获取方式,而且各国均从中受益。总之,多边协定中所包含的规则理念、法律方法解决争端理念以及通过互惠谈判开放市场理念是人类经过血腥教训之后的产物,代表了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阶段,它与联合国体制所确立的禁止使用武力和集体安全理念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将人类开始带入和平、发展和法治的时代。
(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1、国际经济法发展迅速,蔚为大观。
(1)多边条约不断更新发展,成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核心规范。在多边贸易体制方面,关贸总协定经过多次修订,1995年对关贸总协定进行全面修订和扩展的WTO协定生效;在货币领域,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也经历了多次修订;在投资领域,世界银行创设了多边投资保险机制和解决投资争议解决机制。这些多边协定及其创设的机构和体制适应了战后不断变化的经济情势,保证了国际经济的平稳运行,为战后60多年的相对和平、为国际经济的扩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2)区域贸易协定发展迅速,成为国际经济法中的先导规范。自二战以来尤其是 20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贸易协定增长迅速,截止到2007年7月,正式通知WTO的区域贸易协定已达380个,其中300个是GATT第24条项下的协定,22个是授权条款项下的协定,22个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项下的协定。与此同时,有205个区域贸易协定在生效实施中。[30]由于区域贸易协定可以提供比多边贸易协定更高的开放水平,可以进行多边协定所无法接受的领域扩展和制度设计,因而可以为多边协定的发展提供先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