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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考呗网     [ 2019-11-30 ]   点击次数:

在WTO体制中,各成员通过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相互之间的互惠关税减让和具体承诺,然后通过信守承诺和规则来维持平衡。在承诺和规则被违反时则通过争端解决机制来恢复平衡。同时,对于发展中国家成员,它们无需对发达成员作出对等的减让,就可以享受其他成员的关税减让成果。

在双边投资和税收协定中,缔约方也是相互给予对等的保护和待遇。即使一国是资本净入国,本国国民无法享受双边投资和税收协定中相应规定的好处,该国在决定对方投资的市场准入时,通常也以准入能否促进本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能否使本国国民获益为条件。

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互惠互利与国际政治关系中较多的零和局面形成对比,并构成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法迅速发展的基本动因。

(四)适度开放市场

国际经济理论和实践表明,开放市场,实行贸易、投资和金融自由化,会增强一国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促进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更加配置。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各国先后实行贸易、投资和金融自由化,世界经济进入了全球化时代。

从法律角度来看,1994年缔结的WTO协定主要就是要求成员信守关税减让和具体承诺,不得或受限制地实施阻碍自由贸易的措施,从而促进各成员的市场开放,促进贸易自由化;1994年以来缔结的数量众多的区域贸易协定往往对缔约方施加了比WTO协定更高的贸易和经济自由化义务;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对经常项目下外汇收支取消限制并设立基金和机构来实现这一宗旨,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平稳运行,为了促进各国开放市场,扩展国际贸易和投资;世界银行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发展资金并创立投资保险机构和投资争议解决机制,其目的也是促进各国开放投资领域,扩大国际投资;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降,各国缔结了更多的双边投资协定以加强对外资的保护,各国外资法在加强对外资的保护和激励措施的同时,都实质性地放松了对外资的管制。市场开放原则业已构成国际经济条约和各国涉外经济法共同的法律原则。

应该承认,经济全球化并未使各国放弃发展本国国民经济的政策;相反,到目前为止,各国只是将经济全球化作为本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因素加以考虑。如果开放市场会给本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消极影响,各国均会对市场开放加以调节或限制,对本国产业进行适度的保护。因此,市场开放与适度保护是同时适用的,市场开放只能是适度的。

以WTO体制为例。WTO体制的设计者们在肯定自由贸易的正确性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贸易自由化过程必然遭遇阻力,而且贸易自由化只是经济发展的手段之一。因此,应赋予成员在必要时偏离WTO义务的权利。为此,WTO设计了多种例外和免责条款以及贸易救济条款,使得WTO的成员在必要时能够对本国产业进行适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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