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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说法,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C进入在线模考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3),具体分析如下:
A项,第24条规定,上市公司同一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应当相同。每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前,不得再次发行优先股。
B项,第23条规定,上市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CD两项,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重大会计违规事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最近3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最近1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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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情形中,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有()。

A.甲公司的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B.甲公司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其他上市公司
C.甲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
D.甲公司在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方案实施完毕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