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170922/22526.html">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8〕13号)精神,现将福州市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权限及时间
(一)注册对象
1.全市各级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各行业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2.全市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3.全市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4.2014年和2016年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规定的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注册当年拟将退休或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上述对象所属的各类用人机构以下简称“学校”。
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对以上注册对象按以下步骤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2018年秋季,鼓楼区教育局(2017年前已开展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应对1-4类对象全面实施定期注册;其他县(市)区教育局对上述第1类和第4类注册对象开展定期注册工作,第2类、第3类注册对象于2019年年底前全员覆盖。
(二)注册权限
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并现场确认后,县(市)区属学校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注册,省、市属学校及其他各类有关学校向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申请注册。为顺利平稳开展注册工作,各有关学校应立即将本通知告知本校教师,同时,在2018年9月4日前主动联系相应的县(市)区教育局提交“确认机构信息登记表”(附件1)和“确认机构账号申请表”(附件2)纸质表格及电子文档,申请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的确认用户管理账号。上述纸质表格报送时需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务必据实仔细填写,不得修改表格格式、内容,两份表格内容必须相对应。
(三)注册时间
2018年秋季信息系统开放时间:9月11日-12月15日,各环节安排时间如下: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19日;
2.确认点现场确认时间:9月20日-29日;
3.县(市)区初审时间:9月30日-10月15日;
4.初审结果公示时间:10月17日-23日;
5.市局复核时间:10月24日-30日;
6.省厅终审时间:11月1日-11月28日;
7.注册贴申领时间:11月29日-12月10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为7:00-24:00。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上述事项时间组织开展本区域有关学校定期注册工作,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二、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用人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3.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4.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5.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五)对“低段高聘”、“高段低聘”、“科证不一”、“一人多证”、“无资格证”等情况的人员,按如下办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