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的职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特别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规定比例(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可超过1∶3,不得高于1∶5),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能测评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前,由上述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测试1次)。纵跳摸高测试、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这三项体能测评项目须全部通过测评才能算通过。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再重新组织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具体标准如下: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37.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的职位,都要参加体能测评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省司法厅下属的各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所有职位都要参加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其他职位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
38.报考定向招录职位中“四项目人员”有何规定?
“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应按以下规定报名:
一是服务于海南省、服务期在2年以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未享受过相关优惠政策的,即可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但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已享受过相关优惠政策的,如转为事业编制人员等,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只能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是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能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只能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39.要求“中共党员”的职位,预备党员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报考。
40.填写《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报名表》时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报名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经历或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中学开始,分阶段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或工作、任何职务。为方便招录单位审查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应如实填写,以免影响资格审查及考试。
41.报考人员可否更改个人信息?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一律不再更改。请广大报考人员在注册和报名过程中务必认真核对所填报的信息。
五、关于身份证和准考证的使用
42.报考中使用身份证需要注意什么?
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必须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一个身份证在招考信息系统中只能注册一个用户,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防止别人盗用注册。
考试前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公安部门公章。
43.准考证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准考证在本次招考的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妥善保管。
六、关于资格审查
44.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由上报单位具体负责。
45.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公告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上报单位联系,上报单位的咨询电话可在附件5中查询。
七、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46.开考比例如何确定?
招考职位的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职位要求的比例才能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该招考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报考其他职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47.考试是否指定参考教材?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为《2020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考试大纲》。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8.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可登陆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49.什么情况才能申请笔试分数查疑?
只有下列特殊情况的人员才能申请分数查疑:
(1)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
(2)参加考试自认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
(3)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
50.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3)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如有发生,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5)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如有发生,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
(6)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
(7)考生应妥善保护好自己的答题信息。同一科目考试,考生之间的作答内容如被甄别为雷同的,作答雷同的考生均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考生之间的作答内容雷同,并有证据证明有作弊或协助作弊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8)考生应将除考试用具外的物品放到考场外的“禁带物品放置处”(考生不宜将贵重物品带入考点,考点不负责保管考生个人物品)。
温馨提示: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特别提醒: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符合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条件,报名后请务必密切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国家、海南省有关疫情防控公告信息,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