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及主观题部分用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十)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
五、诚实守信应考
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在考试中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不要轻信不法分子散布的“助考”信息,防止上当受骗。如发现涉考违法行为,请考生和广大群众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向我院举报(我院举报受理电话:0536—8231670)。
祝各位考生参加考试平安、顺利,取得好成绩!
潍坊市招生考试研究院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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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市2021年上半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考点一览表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原标题:《温馨提示 | 潍坊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