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西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发布,西藏自治区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时间2020年5月10日9:30—6月30日18:00(5月21日—6月5日期间网站维护关闭),逾期不再受理,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现将2020上半年西藏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整理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高等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已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二)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并参加县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普通话等级合格。
(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
(五)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且合格。
(六)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国考人员,申请人户籍、人事关系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西藏的。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