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统考)
小学综合素质
模块三:教育法律法规
一、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三、小学生的权利保护
四、我国现行法律法规
第二章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逻辑结构图
1、教师的权利
2、教师的义务
大纲要求:
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第一节 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公民权利;
公民的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
二是身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职业权利。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由《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这两部分权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按照我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教师享有:
(一)教育教学权
(二)学术研究权
(三)指导评价权
(四)报酬待遇权
(五)参与管理权
(六)进修培训权
【2014下半年真题】为了保护学生的隐私,某小学规定语文教师不得在课堂上点评学生的作文,该校的做法( )。
A.正确,学校有权对教师提出工作要求
B.正确,学校应该满足学生的自尊需求
C.不正确,学校侵犯了教师的专业权利
D.不正确,学校限制了教师的言论自由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察教育单行法,该小学的做法侵犯了教师的指导评价权。
【2014下半年真题】某园规定女教师必须在园工作三年后,方可怀孕,否则按事假对待,该规定( )。
A.合法,体现了幼儿园的自主办学权
B.合法,保障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
C.不合法,侵犯女教师人权
D.不合法,侵犯女教师身体权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察教育单行法,这则规定严重的侵害了女教师的基本人权。
【2013下半年真题】李老师就校务问题向学校提出建议,李老师的做法是( )。
A.行使教师权利
B.影响学生的秩序
C.履行教师义务
D.给学校出难题
答案:A
解析:教师有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就校务公开问题向学校提建议”是教师行使权利的表现。
具体如下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简称“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享有的最基本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校活动中发表意见。
简称“科学研究权”。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价学生的品德和学业成绩。
简称“管理学生权”。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特定权利。《教师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价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简称“民主管理权”。这是公民民主权利在教师特定职业下的具体化。《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2016下半年真题】小学生陈某十分调皮,经常违反课堂纪律,班主任周某让其缴纳“违反金”,宣称再犯错误则从中扣取充作班费。周某的做法( )
A.正确。有利于维护课程纪律
B.正确。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
C.不正确。教师没有罚款的权利
D.不正确。批判无效后才能交罚款
答案:C
解析:老师对学生罚款是一种违法行为。罚
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老师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其次,对学生罚款也不符合教育的科学原理。第三,罚款给学生家庭增加了经济负担。因此,一切对学生的罚款制度都是错误的,应该坚决制止。
【2016上半年真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社会力量所办学校教师的待遇( )。
A.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但由举办者予以保障
B.由举办者执行确定,但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保障
C.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予以保障
D.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社会力量所办学校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2013下半年(中学)真题】李老师就校务公开问题向学校提建议,李老师的做法是( )。
A.行使教师权利
B.履行教师义务
C.影响学校的秩序
D.给学校出难题
答案:A
解析:教师具有参与管理权,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管理,民主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简称“进修培训权”。这是教师享有的继续教育的权利,也是教师职业权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项。《教师法》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法的培训”的权利。
【2012上半年(中学)真题】学校派张老师参加省里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但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应扣除张老师500元的绩效工资。学校的这项规定( )。
A.节约了办学成本
B.加强了经费管理
C.体现了按劳取酬
D.侵犯了教师权利
答案:D
解析:学校的做法侵犯了教师的报酬待遇权。
第二节 教师的义务
根据教师的职业特点,结合《教育法》和《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应承担:
(一)遵纪守法
(二)教师履行教育教学义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四)爱护尊重学生
(五)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六)提高业务水平
具体如下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简称“遵纪守法义务”。《教师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简称“教育教学义务”。教育教学工作时教师的本职工作,也是教师的基本义务。《教师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实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简称“思想教育义务”。这是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内容方面的全面规范。《教师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简称“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人格尊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简称“保护学生权益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教师更负有此项义务。《教师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6)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简称“提高自身水平义务”。《教师法》第八条第六款规定,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
教师相关法律问题汇总
一、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侮辱、殴打教师及其法律责任
《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侮辱、殴打教师的,将根据不同的违法主体和情节(含后果)等,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教师进行打击报复及其法律责任
《教师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拖欠教师工资及其法律责任
《教师法》规定,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教师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期限改正。”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教师的违法(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2.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处理
(1)教师有上述三种违法行为之一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2)教师有上述三种违法行为中的后两种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教师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对学校和学生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可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处理,也可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6上半年真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教师有下列哪种情形,可以由其所在学校予以行政处分或解聘?( )
A.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造成损失的
B.课余时间无偿为学生补课
C.教学过程中延长授课时间
D.学生管理中严厉对待学生的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因此,如果教师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造成损失,学校可以进行行政处分或解聘。
二、依法执教与教师违法行为的预防
(一)依法执教的含义
所谓依法执教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执法执教的意义
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教师之必需;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三)执法执教的要求
教师依法执教,
一是要知法懂法;
二是要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三是要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履行教师职责;
四是要杜绝有悖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坚决同违法行为做斗争。
(四)教师预防违法行为的策略
1. 加强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 加强教育立法,完善教育法规体系
3. 加强学校制度建设,强化学校科学管理
4. 完善对教师的监督机制
5. 重视对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