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发布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创新
“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主要改革内容
1.预算管理体制
改变省管市、市管县的财政管理模式,基本上不调整财政收支范围
2.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补助
省对下各项转移支付补助按照规范的办法直接分配到县(市);省财政的专项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直接分配下达到县(市)
3.财政结算
年终财政结算项目、结算数额,由省财政直接结算到县(市)
4.资金报解及调度
各市、县(市)国库根据财政体制规定,直接对中央、省报解财政库款,省财政直接确定各县(市)的资金留解比例,预算执行中的资金调度,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县(市)
5.债务偿还
原县(市)各种债务由市与县(市)两级核实后,省财政分别转账到县(市),到期后由省财政直接对县(市)扣款。新增债务分别由市、县(市)财政部门直接向省财政办理有关手续并承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