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深入推进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一)支持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的先行先试。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金融等领域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争取项目率先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二)加大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力度。支持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重庆自贸试验区)按照“一项目一议”的方式,争取在科研和技术服务、电信和跨境数字贸易、医疗科技、数字出版等重点领域实现更大力度的开放。支持重庆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举措经验率先在开放平台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等)
二、进一步加大投资促进力度
(三)健全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加强“行政服务管家”队伍建设,健全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联系服务制度,市、区县(自治县,含开发区,以下统称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分别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名单,选派干部担任“行政服务管家”,当好政策宣传员、项目推进员、问题协调员、信息沟通员,实行“行政服务管家”首问负责制,为外商投资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外商投资服务清单制度,涉及外商投资的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应公开审批办理内容、流程、条件、时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严禁擅自增加审核要求、超出办理时限、违规干预外商投资自主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区县政府)
(四)支持开展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发挥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平台效应,举办“跨国公司重庆行”主题活动。建立市领导与重要外国商协会、境外跨国公司及在渝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机制。鼓励举办以“投资重庆”为主题的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各区县政府可按照活动引资实际效果,予以资金支持。支持各区县组织团组出国(境)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出国(境)经贸团组,予以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外办,各区县政府)
(五)提升开放平台引资质量。发挥重庆自贸试验区、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等开放平台的产业和政策优势,积极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强化平台招商引资功能。加快国别产业合作园区建设,鼓励创建国际合作生态产业园。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政府设立境外招商中心,与境外园区开展合作,引进优质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外办、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招商投资局,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重庆经开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六)加大重点外资项目支持力度。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外商投资新设或增资项目,以及境外注册的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总部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可按照对本区域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给予奖励。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各类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科技创新资源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26号)给予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中央服务业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各区县政府)
(七)探索建立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鼓励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招商机构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项目,各区县政府可按照引进项目对本区域的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给予奖励。支持各区县政府将招商成果、服务成效等纳入考核激励,对招商部门、团队内非公务员编制人员采取灵活的激励措施,提升招商活动市场化运作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各区县政府)
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