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作为国家的重大基础设施
是国民经济大动脉、重大民生工程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至关重要
2020年12月24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
正式发布了
《新疆铁路护路联防系统发现和防止安全隐患奖励实施办法》
这个办法的出台
旨在鼓励
社会人人参与爱路护路
维护铁路平安畅通

铁路安全 人人有责
当你第一时间发现隐患请立即报告
铁路部门及时作出应急处置
保证铁路运输安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
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
即按照以下条件和标准实施奖励
新疆铁路调度中心
电话:0991—792345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护路办信息指挥中心
电话:0991—7923455
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发现以下情况,每件/次,奖励600元。
1.发现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缺损、倒塌、底部间隙超过标准、沙埋护网、堆积垃圾杂物,及时报告处置的;
2. 发现桥梁附属设施(含护锥、排水设施、限高架、进行桩等)损毁,及时报告处置的;
3. 发现涵洞堵塞、泄洪口严重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置的;
4. 发现闲杂人员、大牲畜翻越护网进入铁路线路,及时报告处置的;
5. 发现防护栅栏外烧荒、焚烧垃圾,火势可能蔓延到防护栅栏内,及时报告处置的;
6. 发现在铁路线路上摆放道砟或石击列车,及时报告处置的;
7. 发现农田灌溉跑水,可能漫进铁路防护网内,及时报告处置的;
8. 经自治区护路办认定,属于发现和防止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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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二)发现以下情况,每件/次,奖励1000元。
1. 发现运行中的货运列车篷布捆扎松动、车门关闭不实,及时报告处置的;
2. 发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挂异物,可能影响行车,及时报告处置的;
3. 发现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时报告处置的;
4. 发现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挖沙、取土、采空作业、违规施工,及时报告处置的;
5. 发现落石、树木、电杆、护网、围墙、建筑物等倾斜、倾倒侵限,及时报告处置的;
6. 发现在铁路线路两侧、车站周围200米范围内建造危险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场所,对铁路行车安全构成威胁,及时报告处置的;
7. 经自治区护路办认定,属于发现和防止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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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三)发现以下情况,每件/次,奖励2000元。
1. 发现蓄意破坏、拆盗铁路设施设备、盗窃铁路物资,及时报告处置的;
2. 发现电力接触网线、敞车、盖车、平车及货物冒烟、着火,及时报告处置的;
3. 发现运行中旅客列车外部及货物列车顶部有人扒车,及时报告处置的;
4. 发现机动车辆撞损桥梁梁体、墩台或侵入铁路限界,及时报告处置的;
5. 经自治区护路办认定,属于发现和防止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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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四)发现以下情况,每件/次,奖励5000元。
1. 发现无人值守道口机动车辆故障侵限,及时报告处置的;
2. 发现在铁路线路上人为设置障碍,及时报告处置的;
3. 发现水漫线路、排洪桥涵堵塞,及时报告处置的;
4. 发现运行中的车辆轮对冒烟起火,及时报告处置的;
5. 发现盗割铁路通信电缆,及时报告处置的;
6. 经自治区护路办认定,属于发现和防止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形。

(五)发现以下情况,每件/次,奖励10000元。
1. 发现对铁路线路实施爆炸、破坏,及时报告处置的;
2. 阻止群体性拦停列车,及时报告处置的;
3. 发现岩石脱落、山体滑坡、泥石流灾害,及时报告处置的;
4. 发现水害断道,路基及桥涵设施冲毁、下沉,及时报告处置的;
5. 发现上跨铁路构筑物(电力线路、管线、桥及附属设施等)损坏严重,侵入供电设备限界,及时报告处置的;
6. 经自治区护路办认定,属于发现和防止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