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关于毕业手续的办理
1.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考试的考生,通过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即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申请办理本科专业和护理学专业毕业手续,须分别出示本人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专业毕业证书和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分别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10日前和下半年的12月10日前。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考生可登录新疆自考在线网站http://www.xjzkzx.com查阅)的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
3.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集中毕业审核时间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下旬和下半年的12月下旬。
4.本科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
5.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九、关于各类证书考试及相关政策规定
1.2017年在全区继续组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国书画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等证书考试。上述项目考试的具体报名要求和时间安排,请详见附件6。
2.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停考物流职业经理证书考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36号)、《关于停考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证书考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37号)文件的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组织中国物流职业经理、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资格、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等三项证书课程的考试。
3.根据规定,相关非学历社会证书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之间可按下列办法进行顶替和互认:
⑴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二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二)》(00015)课程。
⑵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或一级以上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课程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02317)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或二级以上级别“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00052)课程或《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00343)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02319、02320)课程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2277、02278)课程。
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应用能力A》(07507)或《英语应用能力B》(07508)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
十、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大纲教材变化情况和教材供应
1.2017年全国统考课程命题使用的大纲、教材见附件4。从2017年4月考试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注明。
2.考生可根据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网站(http://www.xjzkzx.com)公布的各专业考试用书目录(详见附件4、5),到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自学考试教材专营书店购买考试用书与考试大纲。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文、维文、哈文教材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教材与大纲的指定供应单位为乌鲁木齐科技图书有限公司(原名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342号,电话:0991-2618218、邮编:830002)和昆仑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29号,电话:0991-4822735)。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教材专营书店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严禁销售、购买、使用盗版教材的规定,向考生销售和提供正版教材,广大考生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和举报。
4.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教材由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负责供应,考生可直接与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联系教材购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