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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最新发布)

蚂蚁考呗网     [ 2020-01-23 ]   点击次数: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签订的编号为华融津合同Y02190022-2号、华融津合同Y02190023-2号两份《资产转让合同》,国家开发银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下同)、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的债权、权利,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其他费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仲裁费、公告费等)、担保权利、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并要求各债务人、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履行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其他费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仲裁费、公告费等)的还款义务、担保责任和其他相关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和/或其他相关义务主体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转让方联系方式:胡先生、桂女士022-85681208  受让方联系方式:刘先生、马先生022-28252395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2020年1月23日

  利息、罚息、复利、费用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自该日之后产生的利息、费用等本表未附,另行计算。

  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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