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精神,现将2017年下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目前我市笔试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
2.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9月5日—8日。
3. 考试日期:2017年11月4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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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类别 |
11月4日(星期六) | ||
| 上午 | 下午 | 下午 | |
| 9:00-11:00 | 13:00-15:00 | 16:00-18:00 | |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 小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 中职文化课 | |||
| 中职专业课 | |||
| 中职实习指导 | |||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天津市;
3.坐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4.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5.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6.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