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资金创新服务,更好助力临港新片区建设。优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投资子公司,投资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的重点建设项目股权以及参与相关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从而更好地支持临港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具有国际竞争潜力的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加大长期信贷资金供给,支持临港新片区内高新技术产业、航运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支持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通过综合运用贷款贴息、再贴现、风险贷款财政补偿等,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临港新片区内科创企业,引导更多保险资金投向科技创新。
其次,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赋予临港新片区更大的投融资便利,更好服务临港新片区的跨境投资和贸易。允许在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时享有更高的自主权,进一步支持区内优质企业利用国内外资源实现创新发展;更好服务跨国企业集团或地区总部业务开展,使其本外币资金更加自由地在全球范围内调剂和归集,支持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探索外汇管理转型升级。推动提升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引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创新;拓展丰富贸易融资的渠道和区域限制,在区内试点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推动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及相关数字科技研发支持机构建立平台,办理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更好服务跨境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发展。此外,允许上海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助力打造融资租赁高地。
最后,支持临港新片区大力发展金融科技等新兴金融产业。临港新片区具有大力发展金融科技的技术研发、应用场景等良好基础,也已出台了有竞争力的人才政策,《意见》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区内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金融科技在临港新片区拥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 丰富完善上海金融市场的业务和产品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具有完整的国际金融市场体系,但金融市场业务和产品还可以进一步丰富完善。比如,提升投资者便利度,满足风险管理需求,研究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国际金融市场法律制度对接效率;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备案入市,丰富境外投资者类型和数量,推动境内结算代理行向托管行转型;发展人民币利率、外汇衍生品市场,研究推出人民币利率期权,进一步丰富外汇期权等产品类型,优化境外机构金融投资项下汇率风险管理等;支持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的资金管理中心经批准可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丰富外汇市场的投资者种类,增强外汇市场的活力;允许境外机构自主选择相关衍生品主协议。这些都将有效弥补我国风险管理产品和手段不足问题,显著增强上海金融市场综合服务能力。
● 加快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优质金融营商环境
诚如《意见》强调的,在全面支持金融开放创新的同时,要注重风险监测预警,注重营造国际一流金融营商环境,注重加强金融科技在监管领域的应用,注重培育和打造与国际金融中心相适应的金融监管能力及手段。具体而言,要支持上海加快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加快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加大对违法金融活动的惩罚力度,鼓励开展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等;切实推动“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文件,通过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破产法庭参照国际高标准实践,提高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增强案件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总之,上海将围绕着建设全球资产管理中心、跨境投融资服务中心、金融科技中心、国际保险中心、全球人民币资产定价和支付清算中心、金融风险管理与压力测试中心等“六大中心”,加快与国际接轨,建设金融法治高地、金融制度创新高地和金融人才高地,形成国际一流的优良金融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