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2020年5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144,875,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4345%。
(二)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991,1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77%。
合计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35人,代表股份145,866,6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7521%。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18,852,8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4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7,861,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2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991,1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77%。
(四)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97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0%;反对876,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1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7,96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957%;反对876,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1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