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 安 市 教 育 局 科 室 函 件 |
| 泰教师训〔2017〕3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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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 2017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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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我市工作安排,现将我市 2017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
| 一、报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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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泰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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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生 为就读学校)在泰安市的中国公民。 2.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 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 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 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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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 生(含在读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可凭在校学籍 证明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
| 二、面试内容及科目 |
| (一)面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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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通 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 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 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 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 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二)面试科目 |
| (1)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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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 科学、体育、音乐和美术共 8 个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