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参加考试考生,因故无法持考试规定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现郑重承诺:
1、本人可以在2020年9月4日前办理好考试规定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在信息确认地点完成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
2、持规定的二代居身份证参加考试。否则,本人此次报名作废,自愿放弃参加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居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考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晓了本次考试的有关规定,郑重承诺:
一、同意报名组织机构或报名点读取本人居民身份证信息;保证报名时所填写的报考信息以及现场照相确认时所提交的各项证件材料真实、准确且符合有关规定。否则,由此影响到报名、考试、领取成绩单或合格证本人愿意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二、报名(选课)后不变更居民身份证姓名、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照片信息,保证报名、考试、领取成绩单或合格证时上述身份信息相同。否则、由此造成的影响,责任自负。
三、同意在配置有无线电信号屏蔽仪和安装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参加考试。同意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
四、考试期间,自觉服从管理,遵守《考生考试规则》,如有疑似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核实,配合做好证据、作弊工具、资料的暂留工作;如有违规行为,同意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接受处理。
五、本人知晓违规事实及拟处理结果告知方式:考点在考试过程中登记的违规事实,在当场考试结束后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考生如对公告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后3日内,向考点所属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高校)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
在评卷中、回放监控录像以及经举报发现的违规事实,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考生如对公告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后7日内,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附件4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考试各盟市考试中心联系方式
盟 市
联系方式
盟 市
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市
0471-3390486
乌兰察布市
0474-8322364
包头市
0472-5102132
巴彦淖尔市
0478-7907795
赤峰市
0476-8335371
鄂尔多斯市
0477-8595023
乌海市
0473-2010729
锡林郭勒盟
0479-8269111
呼伦贝尔市
0470-8315488
兴安盟
0482-8516703
通辽市
0475-8212578
阿拉善盟
0483-8342093
现场确认的考生须将下列《身体健康申报表》上交报名点工作人员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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