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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错过,享事业编制!2020青岛市崂山区赴高校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人(最新发布)(2)

蚂蚁考呗网     [ 2021-03-14 ]   点击次数:

根据预报名情况,拟于2020年2月底至3月初组织在北京、南京、西安、青岛开展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及初试工作。应聘人员须现场提交经所在学校(院系)党组织及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青岛市崂山区赴高校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就业推荐表、身份证、表彰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经现场报名且资格审查的人员当场参加初试,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水平等要素,确定进入复试范围人员。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如有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及初试的具体日程安排和地点将在崂山政务网()、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崂山人社”上另行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三)复试

进入复试范围人员集中在崂山区参加复试。复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以及人岗相适度等方面内容。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复试成绩于本场复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四)考察体检

根据选聘计划,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考察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复试成绩相同者,则按初试成绩确定递补人员(初试、复试成绩相同者,则加试笔试)。递补人员复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崂山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与拟选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拟选聘人员在崂山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拟选聘人员毕业时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选聘资格,解除就业协议。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相关政策

(一)编制待遇

受聘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聘用后,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补助补贴、带薪休假等待遇。

(二)住房补贴政策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此次选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有关说明

1.本次选聘期间,相关选聘政策信息均在崂山政务网()、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崂山人社”公开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2.公告未尽事宜由青岛市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2—88997631

监督电话:0532—88997531

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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