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省、市住建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省住建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省、市住建部门在合格标准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考生要认真学习考试文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报名。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资格核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八、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省、市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核查关。
(二)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要认真、细致,要在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无误的前提下,方可确认信息,确认信息后将不能更改。
(三)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原则,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
广西
广西人事考试网
发布了21年二建考试及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2021年5月29-30日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2日-3月18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21〕16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报考人员可结合实际任选其一
二、报考条件、级别
凡符合原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05〕6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如下: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三科(不符合免试条件)”。
(二)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免考相应科目:
1.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报考科目为“考二科(符合免试条件)”。
2. 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一科(符合免试条件)”。
(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三、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应及早完成用户注册,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仔细了解本次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