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了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管控。本次《通告》修订,明确规定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限行区。遇重污染天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案要求对货车采取临时禁行措施,内、外环限行区域内全面禁止货车通行(包括持有通行证的货车),可大幅减少城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物,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三种方式公开征求意见
对本《通告》的修订意见和建议
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
实名制提交给宜昌市公安局
征求意见期限为1个月
(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通过“宜昌交警”微信公众号留言板留言;
2.将书面建议发送至邮箱:ycjjzxk@163.com;
3.通过信函邮寄至宜昌市体育场路15号(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