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生报名后应注意及时查看审核状态。考生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的须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信息,重新选择考区、报考类别、考试科目,再次提交正确报名信息后才能恢复等待审核状态。超过审核截止时间仍未提交正确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联系各考试咨询点 (附件2,下同)。
(5)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不能再进行注册。
(6)考生报名涉及个人重要信息,须由本人亲自完成报名。如让他人、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等单位代为报名,造成个人信息错误、泄露或修改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7)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填报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造成不能认定教师资格证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承担,缴纳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8)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是重新获取登录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报考新增科目说明。
(1)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要求,音、体、美专业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即须选报“综合素质(音体美专业)”(相应科目代码为201A、301A),“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相应科目代码为202A、302A)。
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但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2)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号)要求,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 ”“小学全科”“特殊教育”四个学科;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四个学科。各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即《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请报考上述新增学科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只需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即可。
(二)缴费。
笔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不接受现场缴费。通过审核的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支付考试费,考试费为70元/科。审核通过但逾期不缴费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到准考证所示考点主管部门(附件2,下同)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10月26日至31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凭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
(四)信息更正。
考生完成报名后,如发现本人姓名有误和必须更换照片等,可于10月27日17:00前向本人参加笔试的考点主管部门提出更正申请,逾期不再受理。除本人姓名、照片两项信息外,其他信息不能申请更正。
四、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类别
10月31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考试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