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3.2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方式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应采取各种方式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1)家庭保护 家庭保护监护人的要求包括:①监护与抚养;②关爱与引导;③教育培养;④民主尊重。
(2)学校保护 学校保护对学校提出了五项要求:①实施素质教育;②关爱与尊重;③开展成长教育;④确保健康与安全;⑤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专门教育。
(3)社会保护社会保护对社会有关方面提出了十五项要求:
①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②维护受教育权;
③提供多样化的活动场所;
④提供丰富健康的文化产品;
⑤预防网瘾;
⑥提供安全的消费和娱乐产品;
⑦净化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
⑧为未成年人实施特殊的劳动保护;
⑨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
⑩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与生命安全;
○11为特殊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社会救助;
○12加强卫生保健与预防疾病;
○13支持鼓励发展幼儿教育;
○14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与名誉权;
○15对完成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教育。
(4)司法保护 包括:①及时审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②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③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④依法强化父母或监护人的监护与抚养责任;⑤案件审理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⑥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