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要严格学籍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学校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学籍和教学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坚决杜绝出现“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册”的情况。要建立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高中学校哪一级哪一层出现问题,将追究哪一级哪一层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
落实户籍登记责任倒查追究终身制
《通知》要求,每年第一季度,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将组织开展高中年龄段外省户籍迁入审查专项工作,梳理有关数据,抽查相关资料,发现违规审批行为的,一律严肃处理。各地要严格落实户籍办理首接审批责任制,落实户籍登记责任倒查追究终身制,对不经认真审核审批违规办理外省户籍迁移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地招生委员会
建立长效联动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招生委员会要统筹开展治理“高考移民”工作,协调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考试招生机构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考生报名资格的网上联审。各级招生办公室要在每年普通高考报名前,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对高中阶段学校进行一次学籍、户籍、实际就读情况核查,并由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将核查情况汇总后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省教育厅。
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广东省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报考。考生学籍所在中学、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对户籍从外省迁入广东省的应届毕业生相应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往届毕业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报考,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对户籍从外省迁入广东省的往届生相应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网上报名结束后,县(市、区)招生办汇总在本地报名的所有户籍由外省迁入广东省考生的学籍户籍和相关资料统一通过联网查询,审核考生户籍信息,公安机关给予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