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为防范和打击违规获取广东省户籍和高考报考资格行为,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移民” 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学籍管理、户籍管理、报名管理等方面治理“高考移民”。
据了解,在严格学籍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对申请高中阶段学籍转入广东省的学生,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核实是否符合转学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高一年级上学期及高三年级学生不得转学的规定,落实“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要求,有关实际就读证明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
在严格户籍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核查户口迁移是否真实有效,根据《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关于强化高中年龄段省外户口迁入审核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把好高中年龄段外省户籍人员迁移入户关。对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以及申办材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一律不得办理入户;已经落户的,查实以在粤参加普通高考为目的、弄虚作假迁入广东省的,一律予以清退,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至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在严格报名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压实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报名点工作责任,要重点加强对高中阶段户籍、学籍由外省转入广东省考生的资格审核,逐一核实考生户籍迁入广东省时间、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是否为广东户籍、是否具有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或学历)及实际就读等情况。此外,各地招生委员会要统筹开展治理“高考移民”工作,协调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考试招生机构建立长效联动机制,逐步实现考生报名资格网上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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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加强对高中阶段户籍、学籍由外省转入广东省考生的资格审核
各级招生办公室在组织普通高考报名时,对户籍从外省迁入广东省的考生除审核基本报名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外,还须按以下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一)应届毕业生
具有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3年(时间计算到参加高考当年8月31日)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以报考。
具有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不满3年,如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可以报考:
(1)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广东户籍的,2020年高考报名时,考生原则上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2021年起,考生须于高三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当年8月31日)将户籍迁入广东省,且高三年级开学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即考生取得广东省户籍和学籍就读至少满1年)。
(2)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非广东户籍的,考生须于高二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当年8月31日)将户籍迁入广东省, 且高二年级开学前考生已具有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即考生取得广东省户籍和学籍且实际就读至少满2年)。
(二)往届毕业生(含同等学力人员)
持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报考。
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户籍迁入广东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参加高考当年8月31日),且高考报名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满1年的,可以报考。
同等学力人员,户籍迁入广东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参加高考当年8月31日),高考报名时原则上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满4年,可以报考。
(三)户籍由外省迁入广东省的应、往届毕业生,如户籍、学籍(或学历)未达到上述广东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专科)批次录取,不能参加本科批次院校录取。
各司其职互相协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哪一级出现问题追究哪一级负责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