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主流原油期货市场基础知识介绍(一)

A 基本概念
今年以来,受疫情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国内外原油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实体企业避险需求强烈。石油产业链企业、境外机构、金融机构等对上海原油期货的参与日益加深。通过运用原油期货套期保值,相关企业有效平抑了价格波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
套期保值,是以规避现货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即在买进或卖出现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经过一段时间,当价格变动使现货买卖上出现盈亏时,可由期货交易上的盈亏得到抵消或弥补,从而在现货与期货之间建立一种对冲机制,以使价格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根据企业需要规避风险的不同,套期保值可简单分为卖出套保和买入套保。如向市场提供原油的产油商,作为社会商品的供应者,为了保证其产成品的合理利润,防止销售时价格下跌而遭受损失,可采用相应的商品期货卖出套保的交易方式来减小价格风险。即在期货市场以卖方的身份售出数量相等的期货,等到要销售现货时再买进期货头寸平仓作为保值手段。
然而,对于以原油等为原料的石化企业、炼厂、航空公司等成品油消费企业来说,他们担心原油或成品油价格上涨,为防止其买入原料时价格上涨而遭受损失,可采用买入套保的交易方式来减小价格风险。即在期货市场以买方的身份买进数量相等的期货合约,等到要购进现货时,以卖出期货头寸平仓作为保值手段。
对于石油贸易商、储运商等石油产品经营者,既向甲客户买现货又向乙客户卖现货,如果签约的买卖数量不等、时间不一致,就会存在风险。此时,应根据每月的现货风险净暴露情况,决定如何进行买入保值或卖出保值。
每个套期保值方案从制定到落实,一方面需要结合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另一方面需要符合上期能源相关规定。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详细说明在不同阶段,企业应如何申请套保额度、开展和完成套保计划。
B 案例解析
企业参与原油期货套期保值,在期货市场上的操作,根据时间周期划分,一般包括持仓额度申请、头寸建立、头寸平仓、合约到期参与交割等几大步骤。下面以A公司参与原油期货套期保值具体案例进行详解:
A公司是一家国际石油贸易商,其在1月2日与国内某炼厂签订一笔阿曼原油销售合约,数量为400万桶。双方约定以DES方式交货,交货期为4月下半月,计价期为交货日前后5个交易日,计价基准为上海原油期货SC2005合约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由于预计市场供给过剩需求不振,A公司担心价格下跌,所以计划在SC2005合约上做4000手的卖出套期保值头寸。

图为A公司套期保值操作时间
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申请
根据上期能源风控细则第六十二条,原油期货合约在上市运行不同阶段,一般持仓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按照下表执行:

表为原油期货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
注:表中持仓量、持仓限额按照单向计算。
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持仓实行审批制。根据上期能源交易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套期保值持仓分为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和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一般月份,是指合约挂牌至交割月份前第三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临近交割月份,是指交割月份前第二个月和交割月份前第一个月。
根据规定,1月为SC2005合约的一般月份阶段(交割月前第四个月),A公司若不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则其持仓限额仅为3000手,不满足其套期保值需求。因此,A公司需申请1000手一般月份的套期保值额度,合计获得4000手持仓限额。
具体操作流程为,在申请窗口期(1月3日),A公司向开户机构提交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申请,开户机构审核后,按照规定向上期能源办理申请手续。如A公司为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应直接向上期能源提交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申请。A公司需提交包括申请表、现货经营计划、套期保值方案等在内的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交易细则第三十九条)。上期能源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套期保值需求、方案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处理。1月6日,A公司获批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1000手,合计卖出SC2005合约共4000手。其中,一般持仓限额为3000手,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为1000手。
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额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