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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报名!亳州将招聘125名在编教师(最新发布)

蚂蚁考呗网     [ 2021-03-29 ]   点击次数:

  2021年度亳州市直学校及市高新区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125名(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在亳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亳州市直学校及市高新区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一)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二)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四)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五)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非“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专项“高校毕业生”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但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提供证书编号),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以下”为“1985年4月7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7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亳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报名时间为4月7日8:00--4月13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亳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用人单位将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4月14日12:00前完成。

  2.报考人员报名后至4月14日可随时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4月14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原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4月14日23: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1年4月22日考生到亳州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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