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用砂沟、砂井回灌。
(3)减缓降水速度。
2A312026 岩土工程与基坑监测技术
一、岩土工程
(1)土的工程分类
建筑地基的岩土可分为岩石、碎石土、砂土、粉土、黏性土和人工填土。
碎石土为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50%的土。
砂土为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全重50%、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超过全重50%的土。
粉土为塑性指标I
p小于或等于10且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全重50%的土。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规定,基坑支护结构可分为三个安全等级。结合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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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等级 |
破坏后果 |
重要性系数γ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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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支护破坏结构、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很严重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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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支护破坏结构、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严重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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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支护破坏结构、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不严重 |
0.90 |
二、基坑监测
(1)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及地面的沉降监测
(2)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检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等认可后方可实施。
(3)监测单位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数据向建设方及相关单位作信息反馈。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建设方及相关单位。
(4)基坑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15-20m,每边监测点数不宜少于3个。水平和竖向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围护墙或基坑坡顶上。
(5)基坑内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50m。
(6)水位观测管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3~5m。
(7)监测项目初始值应在相关施工工序之前测定,并取至少连续观测3次的稳定值的平均值。
(11)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应综合考虑基坑类别、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当地经验确定。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6)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10)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
11)基坑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12)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12)基坑工程监测报警值应由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值共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