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任何一名董事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募集资金账户开立、验资手续、登记备案手续等;
6、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任何一名董事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和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7、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任何一名董事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第5-8项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刘铁峰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起十二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3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方恒国际中心C座19层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9、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10、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相关主体关于确保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的议案;
12、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