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发包人应扣款项的金额550.7万元。
其中:
·工程预付款扣还。

故已扣保留金200万元。
故承包商已经得到的工程款为:
应支付的款项金额-应扣款项的金额=3020.2-550.7=2469.5万元
(2)合同解除时,发包人应总共支付承包人金额2555.9万元。
包括:
①承包人已完成的合同金额2200万元。
②新增项目100万元。
③计日工10万元。
④价格调整差额(2000+10)×0.02=40.2万元。
⑤承包人的库存材料50万元(一旦支付,材料归发包人所有)。
⑥承包人订购设备定金10万元。
⑦承包人设备、人员遣返和进场费损失补偿:
[(4000-2200)/40001×(20+10+32)=27.9万元
⑧利润损失补偿:
(3)合同解除时,发包人应进一步支付承包人金额为总共应支付承包人金额与承包人已经得到的工程款之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