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承包人按合同价格已完成计日工10万元。
(8)承包人的全部进场费为32万元。
(9)承包人的全部设备撤回承包人基地的费用为20万元;由于部分设备用到承包人承包的其他工程上使用(合同中未规定),增加撤回费用5万元。
(10)承包人人员遣返总费用为10万元。
(11)承包人已完成的各类工程款和计日工等,发包人均已按合同规定支付。
(12)解除合同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承包人的进场费、设备撤回、人员遣返等费用损失,按未完成合同工程价款占合同价格的比例计算。
问题:
(1)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经得到多少工程款?
(2)合同毹除时,发包人应总共支付承包人多少金额?(包括已经支付的和还应支付的)
(3)合同解除时,发包人应进一步支付承包人多少金额?
参考答案:试题难度:统 计:参考解析:(1)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经得到的工程款为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金额与发包人应扣款项的金额之差。
①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金额3020.2万元。
其中:
·承包人已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清单金额2200万元(含临建工程费200万元)。
·新增项目100万元。
·计日工10万元。 ·价格调整差额(2000+10)×0.02=40.2万元。
·材料预付款300×90%=270万元。
·工程预付款4000×10%=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