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级建造师五星法规超压密训资料3页纸质(最新整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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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51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 40 条 、第 41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 )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
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
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 产期、哺乳
期的;(5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6 ) 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P153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力派遣、劳动派遣或人才租赁),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
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据与接受劳务派遣单位(即实际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将劳动
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 ,实际用工
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并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用工费用的新型用工方式。其显著特征是劳动者的
聘用与使用分离。
P154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劳务派遣单位成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商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P162《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 4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 3 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 3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 0 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 1 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
规定的第 3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
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P163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P164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
费。
1Z3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P169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 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承揽人应当
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支付报酬的义务
P172 交付的方式可以是:① 现实交付。标的物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普通发票可以作为
买受人付款和履行付款义务的凭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② 简易交付。标的物在订
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③占有改定。买卖双方特别约定,合
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然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但其所有权已完成法律上的转移。④指示交付。合同
成立时,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⑤拟制交付。出卖人将
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出卖人仅以增值
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
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P173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出卖
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但
是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
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一项重要
义务。
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可分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和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 1 )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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