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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7月8日更新)(最新发布)(35)

蚂蚁考呗网     [ 2020-07-11 ]   点击次数: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节 基金的交易、申购与赎回”中“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四)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与处理”和“(五)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b)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节基金的交易、申购与赎回”中“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四)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与处理”和“(五)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c)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d)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四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中的“(七)暂停估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四)投资策略风险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资源类上市公司,虽然资源的长期价值将不断提升,但在经济发展的各阶段,部分资源类行业的周期性变化可能会带来资源产品价格的波动,进而影响到资源类上市公司的经济效益,给投资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形成策略风险。本基金以对资源类行业作为重点配置对象,也面临行业投资过于集中而带来的投资风险。

(五)上市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将在发售结束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人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份额,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另外,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六)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

①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

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 20%以

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②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 50 万

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③信用风险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科创板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④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⑤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⑥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七)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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