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最多 6次,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最低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 6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场外投资人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场内投资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 红利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免收申购费用。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帐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本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支的其它费用。
(二)基金运作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1.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划款指令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上述(一)3 至 7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
金合同生效前的验资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
4、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包括柜台(场外)申购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两种方式。投资人场外申购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段设定如下:
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具体费率如下:
金额(M,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M<50 万 1.5%
50 万≤M<100 万 1.0%
100 万≤M<1000 万 0.5%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后端申购费率
T ≤1 年 1.8%
1 年<T≤2 年 1.0%
2 年<T≤3 年 0.5%
T>3 年 0
选择场内申购的只能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方式,投资人场内申购的申购费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申购的申购费率设定。
2、赎回费
投资人场外赎回的赎回费率按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连续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1 年 0.50%
1 年<T≤2 年 0.25%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其他情况下场内赎
回的赎回费率统一为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