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材料是清末沈家本主持修订刑律分则时提出的立法指导原则,也是处理外来法与本国固有法关系的经验。
该材料总结了三点基本经验:折衷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尊重我国历世相沿之礼教民情。
启示:第一,应合理吸收当代各国先进的法律制度;第二,应科学、理性地对待国外的法学理论,清末修律已能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理论、原则和制度,当今中国在推进法治现代化过程中也应持开放的态度;第三,在吸收借鉴外来法的同时,应充分考虑与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相协调,并结合国情和善良风俗合理改造,以确保法律移植的良好效果。
在清末修律中,清朝廷借用西方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制度内容,内容上一边维护专制统治传统,一边大量引入西方先进法律。也就是清朝对于西方法律并没有全盘吸收,而是只吸收了清朝廷认为有利于清朝廷的法律制度,也就是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外国法,虽然从现代的角度看清朝当时做法也许不正确,但是确实给当时的腐朽的清末王朝带来一丝生机,暂时维护了清王朝的统治。
我们当代中国的法律移植,既不能全盘吸收,也不能故步自封,要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外国法,吸收对自己有用的部分,完善中国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