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LOF的上市交易、申购与赎回
(一)LOF的上市交易
LOF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后,由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申请在交易所挂牌上市。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LOF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与封闭式基金基本相同,具体内容如下:
(1)买入LOF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 元人民币。
(2)深圳证券交易所对LOF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 %,自上市首日起执行。
(3)投资者T日卖出基金份额后的资金T + 1日即可到账(T日也可做回转交易),而赎回资金至少T + 2日到账。
(二) LOF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LOF采 取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报,赎回以份额申报。场内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申报单位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的基金份额,自T + 1日开始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赎回;T日买入的基金份额,T + 1日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者赎回。
(三) LOF份额转托管
LOF份额的转托管业务包含两种类型: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将托管在某证券经营机构的LOF份额转托管到其他证券经营机构(场内到场内),或将托管在某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的LOF份额转托管到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场外到场外)。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将托管在某证券经营机构的LOF份额转托管到基金管理 人或代销机构(场内到场外),或将托管在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的LOF份额转托管到某证券经营机构(场外到场内)。
(四)ETF和LOF的区别
五、QDII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一)QDII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与一般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相同点
(1)申购和赎回渠道。QDII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渠道与一般开放式基金基本相同,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网站进行QDII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时间。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 回时除外)为QDII基金申购和赎回开放日,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幵放时间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时间为9 : 30—11 : 30,13 : 00—15 : 00。
(3)申购和赎回的原则与程序,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确定,巨额赎回的处理办法等都与一般开放式基金类似。
(二)QDII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与一般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区别
(1) 币种。一般情况下,QDII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但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他币种的申购和赎回,并提前公告。
(2)申购和赎回登记。一般情况下,基金管理公司会在T + 2日内对该申请的有效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规定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 + 3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对 QDII基金而言,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 + 1 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3)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因为QDII基金主要投资于海外市场,所以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与一般开放式基金有所不同,如基金规模不可超出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等。
六、分级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及申购、赎回
(一)分级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分开募集的分级基金,是分别以子代码进行募集,基金成立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仅以子代码上市交易,母基金既不上市也不申购、赎回。
对于以母基金代码进行合并募集的分级基金,募集完成后,将基础份额按比例拆分为不同风险收益的子份额,部分或全部类别份额上市交易。
目前我国发行的合并募集分级基金,通常是子份额上市交易,基础份额仅进行申购和赎回,不上市交易。因此,合并募集的分级基金募集完成后,通常是仅将场内认购的份额按比例拆分为子份额,场外 认购的基金份额以基础份额的形式持有。
分级基金上市需遵循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条件和交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