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3043524/202012-00351
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0-12-30
文 号:
怀环许〔2020〕68号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0-12-30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新建年加工30吨硅橡胶管暨复合新材料(系列)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
关键词:
关于“新建年加工30吨硅橡胶管暨复合新材料(系列)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
索引号:
003043524/202012-00351
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怀远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12-30
名 称:
关于“新建年加工30吨硅橡胶管暨复合新材料(系列)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0-12-30
废止时间:
暂无
文 号:
怀环许〔2020〕68号
关键词:
关于“新建年加工30吨硅橡胶管暨复合新材料(系列)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12-30 15:02 来源: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字体:】

关于“新建年加工30吨硅橡胶管暨复合新材料(系列)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
蚌埠丹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新建年加工30吨硅橡胶管暨复合新材料(系列)制品项目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0年7月3日经怀远县发展改革委准予备案,备案号为:怀发改许可【2020】421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位于怀远县经济开发区凤翔路10号,项目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高温定型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废气经收集及“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H2S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执行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橡胶边角料和各原辅材料包装袋等,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集中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处置台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报备工作。